萬事惠小編詳解:由迪奧真我香水瓶立體商標駁回復審看立體商標
2021-06-01 14:52:25
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克里斯蒂昂迪奧爾香料公司(下稱迪奧爾公司)與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標評審委員會)關(guān)于“迪奧真我香水瓶”立體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該案因最高院的改判又一次引起法學界對立體商標高度關(guān)注。
然而最高院的改判并沒有對“迪奧真我香水瓶”立體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作出評價,“迪奧真我香水瓶”立體商標是否可以獲得核準注冊還需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審查。進一步說,“迪奧真我香水瓶”獲得核準注冊后,其保護力度與平面商標獲得保護力度是否相同。
立體商標的自身性質(zhì)導致審查標準較嚴
“迪奧真我香水瓶”立體商標案為何經(jīng)歷了漫長的4年之久才取得初步的勝利,然而很多立體商標的注冊申請同樣經(jīng)歷了較為漫長的過程但仍無法取得商標專用權(quán)。這要從商標法對立體商標的立法目的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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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體商標”也稱“立體標志”、“三維標志”或“三維立體標志”,與普通的平面商標不同,是以具有長、寬、高的立體物質(zhì)形態(tài)出現(xiàn)的,通常包括商品的形狀、包裝或者商品的裝飾。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三維標志都可以成為立體商標。我國的《商標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zhì)產(chǎn)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shù)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zhì)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需要將體現(xiàn)商品自身性質(zhì)形狀、技術(shù)效果、功能性的形狀排除在立體商標的注冊范圍之外。這一規(guī)定并決定了其與普通的平面商標不同,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這一特殊性,導致立體商標的審查標準較為嚴格。
1、并不是所有的三維標志都可以成為立體商標
2、因立體商標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導致立體商標的審查標準較為嚴格。
3、立體商標能否通過實質(zhì)審查而予以核準注冊,這主要依賴于該立體商標能否被消費者識別為商標,而非商品的包裝、外形或者裝飾。
4、在進行立體商標的近似性判斷時,都應當進行整體比較,并重點關(guān)注三維標志本身是否具備顯著性或者具備一定的顯著性。
例如著名的飛利浦三頭剃須刀外形商標案中,飛利浦公司的剃須刀,由三個呈等邊三角形排列的旋轉(zhuǎn)刀頭組成,經(jīng)過20年的使用與宣傳,三頭剃須刀與飛利浦公司已經(jīng)形成一一對應的關(guān)系,但歐共體法院認為,只要商品的外形是為了實現(xiàn)某種技術(shù)效果或使商品具有實質(zhì)性價值所必需的,無論其是否具有顯著性,都不能注冊為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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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商標審查機關(guān)、司法機關(guān)對于立體商標的審查標準也較為嚴格。尤其是立體商標的早期,“總體上對于立體商標的授權(quán)把握比較嚴格,也少有案件進入訴訟程序?!?/p>
例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費列羅公司第G783646號商標駁回復審行政案件、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在加多寶公司申請的第12242987號“加多寶及圖(立體商標)案件中均采用較為嚴格的審查標準。法院均認為商標標志本身容易被消費者誤認為商品的包裝,不具有顯著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