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異議的原因有哪些?
2021-07-27 16:11:06
注冊商標異議是什么?商標異議的原因有哪些?萬事惠商標注冊網(wǎng)顧問下面就來說明一下商標異議的原因。為什么經(jīng)過商標局審查后公告的商標還會被他人提出異議,常常為商標注冊申請人所不理解。應該說,初審公告后的商標,絕大多數(shù)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沒有人提異議而予以核準注冊,但每年都有—定數(shù)量的初審公告商標被提異議。
注冊商標異議的原因有哪些?
商標異議原因之一:商標審查行為的局限性、主觀性和不統(tǒng)—性,使商標注冊申請人的盲日性住商標審查中不能全部被糾正,有些具有惡意的申請注冊行為不能被完全制止?!渡虡朔ā吩诘谝徽驴倓t、第三章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中對可初審公告的商標作出了三條原則性的規(guī)定,即第七條應具有顯著性、第八條不違反禁用條款、第十八條不能與申請在先的使用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商標構成近似;《商標法實施細則》中對商標注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也作出了規(guī)定。經(jīng)商標局審查,凡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申請注冊商標,均可被初步審定并公告。
商標異議原因之二:提出異議的人具有主觀性、盲目性,有的明顯具有惡意。例如,提出異議的人認為,初審公告的商標與他人(包括提出異議的人)在先申請、在先注冊的商標構成使用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這種認為往往帶有很強的主觀性;提出異議的人看到公告上的商標信息就提異議,而對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其他在先權利不了解或了解不多,帶有一定的盲目性。有的單位和個人則是出于商業(yè)利益,或者想借此獲得不正當利益,對初審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明顯具有惡意。提出異議人的主觀性、盲目性是可以理解的,對明顯具有惡意的如何及時制止,應予研究。
經(jīng)商標局駁回申請由商評委終局決定應予審定公告的商標仍可被提異議的原因,一是終局決定應予審定公告的商標,雖是終局決定,但其決定的是應予審定公告,而不是核準注冊。因此,終局決定公告的商標仍屬于異議對象的范疇;二是終局決定是針對商標局駁回申請的商標進行復審,而經(jīng)復審予以公告的商標,改變的是商標局駁回申請這一結論,仍不能完全糾正商標注冊申請人的盲目性和制止其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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