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的保護
2021-07-21 18:49:15
馳名商標是經(jīng)過長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譽,為相關公眾普遍知曉的商標。
一、禁止注冊的特別規(guī)定
1、《商標法》第13條第1款規(guī)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2、《商標法》第13條第2款規(guī)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jīng)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注意一點:第1款與第2款有區(qū)別:第1款中涉及的馳名商標未在中國注冊;而第2款中涉及的馳名商標要求已經(jīng)在中國注冊。因此第1款只能禁止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和使用;而第2款則可以延及到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05-3-60)
二、撤銷注冊的特別規(guī)定
1、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且可能損害馳名商標注冊人的權益,從而構成不良影響的,由國家工商局商標局駁回注冊申請;法律 敎育 網(wǎng)
2、已經(jīng)注冊的,自注冊之日起5年內(nèi),馳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而且惡意注冊的不受時間限制。而對于非馳名商標,則需要受5年的限制。
三、禁止作為商號登記或使用的特別規(guī)定
自該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名稱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核準登記;已經(jīng)登記的,馳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2年內(nèi),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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