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的許可使用與轉讓
2021-07-21 18:39:53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有義務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也有義務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同時,被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時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對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但是商標法并沒有規(guī)定合同效力因備案而受影響,所以即使不報備案該合同依然具備合法效力。
但是轉讓注冊商標權有所不同。不僅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而且需要雙方共同向商標局以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的形式提出申請。尤其需要注意,轉讓注冊商標是在商標局核準并公告后,受讓人從公告之日才享有商標專用權。也就是說,如果轉讓注冊商標權的合同不經過行政審批和公告,就不會產生針對第三人的任何法律效力,最多在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可能會有違約責任。
那么,如果注冊商標權在轉讓以前已經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轉讓對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有沒有影響?答案是否定的。根據法律規(guī)定,注冊商標權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除非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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