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正當善意使用的法律規(guī)定
2021-07-21 18:25:38
?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們介紹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他人商標,那本文萬事惠顧問就來介紹一下有關商標正當善意使用的法律規(guī)定以及規(guī)定的詳細內容。商標正當善意適用可以概括為說明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和在先使用權等四種不同的方式。
? 說明性使用
? 為了向公眾介紹自己生產經(jīng)營的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某一特定情況,比如產品的型號、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時,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屬于說明性使用。當然,為了避免與商標權人的商品或服務發(fā)生混淆,使用者,通常需在該商標前加上“主要成份”、“基本功能”、“使用方法”“執(zhí)行標準”等說明性詞語。
? 指示性使用
? 為了使一般公眾了解與商品和服務有關的真實信息,諸如需要“用來標指商品或服務用途,特別是作為零配件所必需”時,在經(jīng)營活動中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屬于指示性合理使用,但這種使用必須符合工商業(yè)的誠實慣例。
? 在先使用權
? 在他人商標核準注冊前,已經(jīng)在相同或類似商品及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的,于該商標注冊后,在不違反公平原則的前提下,依法有權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使用該商標。注冊商標的這種在先使用權與專利的“先用權”具有相同的含義。從嚴格意義上說,在先使用權不屬于商標的正當善意使用,而是對商標權的另類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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