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不是星巴克的廣告語(據(jù)小編了解,星爸爸沒有統(tǒng)一的廣告語,只有針對不同產品的廣告語),而是來自一個叫“羅巴克”的咖啡品牌。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羅巴克”與“星巴克”商標構成混淆,作出了維持“羅巴克”商標無效裁定的終審判決。
星巴克提請撤銷“羅巴克”商標,歷時一年終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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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巴克”是廣州市貝奇飲料有限公司推出的咖啡品牌,該公司于2013年9月21日在第30類上獲得“羅巴克”商標。這一商標注冊引起了星爸爸的不滿,星巴克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注冊的申請。理由是:該商標的注冊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第二十八條(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的規(guī)定。
2014年12月15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據(jù)2001年和2013年商標法作出裁定,認為: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引證商標二僅首字不同,后兩字完全相同,并且爭議商標與兩個引證商標在字形及整體外觀上較為相近,考慮到在爭議商標申請日前,星巴克公司在咖啡等商品上注冊的“星巴克”系列商標已具有較高知名度,爭議商標與兩個引證商標共存于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可可飲料、咖啡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星巴克”指定使用的咖啡等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爭議商標的注冊違反了2001年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貝奇公司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爭議商標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可以與兩引證商標相區(qū)別,裁定貝奇公司注冊的“羅巴克”商標無效。
貝奇公司不服上訴,“羅巴克”爭議商標案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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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奇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僅有一字之差,在字形、整體外觀等方面相似度較高。加之“星巴克”商標在“咖啡、咖啡飲料”等商品上具有較高知名度,爭議商標與兩引證商標共同使用于上述類似商品,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貝奇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故駁回貝奇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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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遭遇商標侵權,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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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能夠在這場商標案中獲勝,除了提前完成了“星巴克”商標注冊外,還有一點就是對近似商標的監(jiān)測工作值得肯定,及早發(fā)現(xiàn)近似商標,并采取法律的手段,撤銷近似侵權商標,進而維護自身商標的合法權益。星巴克的勝訴,儼然成為一場主動出擊,進行商標保護的范本,值得大家學習和肯定。
在軍事中有一個理念:最好的防御就是進攻。在商標維權上也是大同小異。
企業(yè)維護商標權最好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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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最首要的任務就是要及時進行商標注冊。
第二,把商標權保護視為品牌戰(zhàn)略的頭等大事,盡快審查商標注冊手續(xù)是否齊全,在企業(yè)發(fā)展到一定的規(guī)模后,需要盡快申請國際注冊,讓品牌不會在海外市場碰釘子。如有疑問,想想“iPad”。
第三,注意積累企業(yè)商標數(shù)據(jù),包括產品銷量、銷售地域范圍、市場知名度、廣告費用等資料和數(shù)據(jù),方便評估出商標的價值,在申報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以及可能進行的商標侵權訴訟中,都有重要的意義。
第四,商標越知名,受保護的范圍越廣,受保護的力度越大。商標權受法律保護的范圍與力度和商標的知名度有較大的關系。盡可能讓商標更知名或申報省市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如有疑問,想想“王老吉”。




